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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温交工罚〔2022〕904》显现:首要违法现实: 2022年09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朱照垟至复兴村“四好乡村路”工程工地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查看,发现该实验室存在混凝土试件循环运用的状况,并出具了相对应的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击压力的强度实验检测陈述;发现仪器编号为JL-11的压碎值测定仪无运用痕迹,但有运用记载及实验检测陈述;混凝土试件出入库记载台账存在代签行为;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击压力的强度实验检测陈述无对应的混凝土试件出入库台账记载。涉嫌违背《浙江省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篡改、假造工程材料。
行政处分的品种和根据:根据《浙江省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则,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行政处分的实行方法和期限: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造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