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网北京2021年1月5日讯(记者朱国旺 杨奇奇) 2021年1月4日,辽宁省盘锦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一类医疗器械存案供给虚伪资料的公告。
公告显现,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获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出产存案凭据。其存案企业名为: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存案产品的姓名为:1、牙科抛光条,2、研光器。
辽宁省药监管理局稽察十三处联合盘锦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9日到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对。经查,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未发现其存案产品牙科抛光条(辽盘械备20200005号)、研光器(辽盘械备20200004号)出产所需的出产设备胶管切管机、模切机,与存案资料内容不符。
辽宁省盘锦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存案时供给虚伪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存案单位和产品的姓名;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可以从事医疗器械出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公告。
另据天眼查,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国瑞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额子公司,经营规模包含精细抛光膜、精细抛光粉、精细抛光液、研磨料、超硬资料制品及其加工设备的研讨、开发、出产、出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品进出口;医疗器械出产、出售;研磨料再加工。(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