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民张先生致电晚报交通热线日晚上他驾车去城中区南苑小区,当他开到6号楼1单元门前时,车辆左前轮陷进了一个坑中,导致车辆左前胎直接作废,不得不花了1000余元更换了新轮胎。过后,他找物业要求补偿,但遭到了回绝。
9月4日14时,记者来到城中区南苑小区,看到6号楼1单元门前的坑现已用泥土、砖块回填,与小区原有的水泥地上齐平。
采访中,6号楼的住户们和记者说,小区上星期忽然停电,物业对我们说地下电缆接头呈现了毛病,有必要挖开1单元门前的路面才能做修正。8月24日,物业在挖开的路面上用垃圾桶作警示,他们每天开车便从此处绕行。8月28日,他们看到用于警示的垃圾桶已被移除,认为此处施工完结。成果,先后有3辆车相继掉进了坑中,车底底盘被刮伤。我们不明白,已然坑没有回填好,为何需求撤掉用于警示的垃圾桶?
小区物业相关担任人和记者说,一周前小区楼前4家临街商铺的地下电缆接头呈现了毛病,导致商铺和小区一起停电。为了能赶快康复用电,只能挖开路面修正地下电缆,电缆修好后对大坑进行了第一次回填,并撤走了用于警示的垃圾桶。9月1日西宁下雨,回填的大坑被雨水浸泡后呈现陷落,9月2日他们又再次进行了回填。所以对车辆轮胎受损之事不会作出补偿。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依据相关规定,车主能要求物业公司做补偿。物业公司施工结束后,路面硬化不合格。在没有彻底扫除风险源之前撤回了相应警示标志,也未提示业主此处有或许还存在风险,归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小区内部的路途归于整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义务承当修理职责。车主能够和物业进行洽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