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住房质量,单桂荣两年前花了100多万元在北京市顺义区仓上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原计划一年以后搬进新家,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尚未搬进去,这套新房就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
这是大龙地产(600159.SH)旗下子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设计为130mm的钢筋混凝土客厅顶板,实际只有77mm,而且已有30多处裂缝。”该小区甲1号楼1单元701室业主单桂荣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若不是楼上801室装修引起的一场官司,花了3万元检测费,还真不知道开发商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龙房地产”)偷工减料。”
实际上,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损害业主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并导致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空前的信任危机。
单桂荣购买的房子竣工于2009年,是一栋地下1层、地上15层的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楼,一共90户,分两个单元。开发商和施工方分别是大龙房地产、北京燕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燕雄建筑”)。
这一年,北京房价正处于低点。当年7月,她交付101万元购买了仓上小区甲1号楼1单元701室,其建筑面积156.84平方米。按照计划,单桂荣想在2010年7月1日搬进新房,不料一场官司让她陷入两难境地。
去年6月11日,楼上801室业主左瑞菊开始装修,因改装地暖,用电镐凿除地面陶粒混凝土垫层,结果引起701室客厅顶板开裂。
由于双方协商不解,去年11月,单桂荣将左瑞菊告上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去年11月2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下称“中建所”)对701室客厅顶板开裂原因进行仔细的检测鉴定。记者获得的这份鉴别判定的结果显示:“801室业主使用电镐凿除地面陶粒混凝土垫层的施工是导致701室顶板存在现有开裂破损现象的诱发原因,该室客厅顶板结构层厚度过薄是造成顶板开裂的本质原因。”
检测鉴定报告数据显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抗住压力的强度53.7 Mpa满足原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但客厅顶板实测厚度77mm,不满足原设计施工图130mm的设计厚度要求。
“客厅顶板77mm确实是薄了点。”负责此次报告审定的专家、中建所纤维增加塑料(FRP)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瑜告诉本报,“其余的55mm基本为陶粒混凝土垫层,替代了原设计的基本要求的现浇钢筋混凝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位工程经理告诉本报:“这属于偷工减料行为,正常的情况下,用陶粒混凝土替代钢筋混凝土,每平方米能节约100多元。”
不仅如此,检测鉴定报告称,701室客厅顶板有数条裂缝,并伴有漏水印迹,其中主裂缝沿顶板长向延伸,最大裂缝宽度1.2mm,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0.3mm。
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701室顶板开裂的地方已经被检测人员画了许多圈和线,装修粉饰层脱落后露出一个直径约30cm的洞口。该检测鉴定报告数据显示:“701室主卧室门口向南约1.5m处顶板的装修粉饰层脱落,露出的洞口封堵混凝土周边与顶板相交处有较大间隙。”
近日,单桂荣已经把大龙房地产告上了法庭。“同一开发商和建筑商建的房子,难道标准会不一样?难保整栋楼不可能会出现这类问题。”单桂荣说。对于整个小区的房子是否都存在这种质量上的问题,记者正常采访了开发商和施工方,但均没有给予解释。
该楼901室业主董先生和记者说,“晚上睡觉时,可以听见楼上的动静。如果顶板厚度足够,按理是听不太到的。”
“我们向大龙房地产讨个说法,到现在也没有真正给个答复。”单桂荣称,开始大龙房地产只同意给4.66万元的补偿,这中间还包括3万元的检测鉴定费,相当于只补偿1.66万元。
除了顶板厚度,墙边厚度也不够。鉴定报告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设计厚度为120mm的墙边,实际只有105mm。
就在单桂荣发现房子出现质量上的问题1个月后,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保障房爆出严重的质量问题。
去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出通报,大兴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大兴区旧宫三角地保障房项目B、C区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契合设计要求的问题。这一个项目由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
两个多月后,北京市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决定拆除B、C区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另外两栋楼进行局部加固处理。这也是北京保障房建设中首次出现的因质量上的问题拆除重建的案例。
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一遍遍上演。2009年11月,重庆市忠县拔山镇一幢建筑面积5065平方米的商品房,出现大梁断裂、墙体可手掌等险情,随后靠十多根木棒支撑,被网友开玩笑说为“楼脆脆”。
更为夸张的是,2009年6月,上海莲花南路罗阳路一个在建的莲花河畔小区一幢13层楼房竟然全部倒塌。
接连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政府对于房地产工程的规划、设计和验收部分管得比较严,但是对房屋建设过程中的监控以及事后房屋安全质量的监管仍很缺乏。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委员会律师秦兵表示,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是轻处罚、重赔偿,而操作当中却是重处罚、轻赔偿,而且处罚缺少力度。他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当中,提高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赔偿标准,对于出现的房屋的品质问题,应加重行政处罚措施,建立市场引导机制,以杜绝房屋质量上的问题的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