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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信用卡还是贷款都慢慢的变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每天面临大量的问题既烦恼又头疼,如果解决不好还会造成没有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01前同事的信用卡留了我的电话,之前也陆续接到过信用卡借款的通知,今天又收到催还款甚至要起诉的短信,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这个朋友的前同事走后,可能就没有还款逾期了,如今获得通知要上门催收并已经通过手机获得了定位。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在办理信用卡时就填写你的联系方式,也就是说,你的电话成为你同事与信用卡中心的联系方式,所以,信用卡有所有的事情都会找你,而你就有责任将收到的任何信息传达给你的前同事,并将传达的信息保留作为证据,证明你已经将所遥信息转达给以信用卡借款人。
二是你的前同事将你的电话设定为紧急联系人,也就是在信用卡中心找不到你时只能联系你。这时,如果你有你前同事的联系方式,能告诉信用卡中心;如果你不知道前同事的联系方式,能不用管。
整体来讲,如果仅仅是填写了你的联系方式,那么,你前同事的信用卡欠款对你没有影响。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自己的电话建议还是不要给别人当作联系方式,否则虽然对你没有一点影响,但是仍然会有很多麻烦。
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对方办理的信用卡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那么,你前同事的信用卡欠款就成了你的债务,而且你必须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你要搞清楚到底是不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信用卡。
02汽车贷款的金融公司破产了,车主已正常还贷,银行打电话说贷款收不回,损失需要车主承担一半,是否合法?
这个问题要看你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合同是与金融公司签订的,你的贷款就与银行无关,金融公司破产时如果你已经还完了贷款,银行没有法律依据找你要求承担一半的损失,你可完全拒绝银行的要求。如果在金融公司破产时,你还有贷款没有还清,你也只需要偿还没有还完的贷款即可。银行找你要以前你已经还款给金融公司的贷款损失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如果你的贷款是与银行签订的,但是合同中规定由金融公司负责代理,在贷款过程和还款过程中,都是与金融公司做对接,银行与金融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关系,你只要按时向金融公司还款即可,如果你已经向金融公司还款,而金融公司没有将还款给银行,那也是银行与金融公司的关系,与你无关。
如果你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没明确金融公司代理,那就挺麻烦,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一直以来都是通过金融公司还款,同时要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将还款给了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