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主要由以三明治复合材料为基础的轨道交通车辆内部装饰产品构成。为提升公司一体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同时提供其他配套内饰产品、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和车载乘客信息系统。
三明治复合材料是指以密度较低且厚的蜂窝材料、PET、PVC结构泡沫等轻质材料作为芯材,以刚度较高且薄的金属板、非金属板等增强材料作为面材,采用粘接工艺构成的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安全性好、节能环保、降低共振、隔音、隔热等特点的高性能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三明治复合材料内饰产品的面材主要为铝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钛合金板、铜铝热熔复合板等金属板,芯材主要由铝蜂窝、纸蜂窝、PVC、PET等构成。为实现防火、加热、美观等综合功能,公司产品能进行防火贴面、加热膜、地板布等多层材料的复合,也可以对表明上进行涂装、拉丝等美化处理。
针对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商整装一体化要求,公司同时提供其他配套内饰产品。公司的其他配套内饰产品主要涵盖动车、城轨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的逃生门、座椅、扶手、司机室内装等。
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的规定,我国动车组的检修体制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和二级检修为运用检修,在动车所内进行,通常只要换掉故障件;三级、四级和五级检修为高级检修,在具备相应车型检修资质的检修单位做,三级检修及四级修要求对动车上重要部件及主系统来进行分解检修,五级检修则需要对动车组解体并做全面的维修与更换部件,以达到新车的技术水平。公司的检修业务目前主要以三级、四级和五级的高级检修为主。
公司提供的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为在检修中按照每个客户的要求对需要检修的产品模块进行零部件的检测、拆卸、修复、更换等以及配套供应新造车辆的备品备件。
公司轨道交通车载乘客信息系统是实现视频监控、媒体播放、列车广播、司机对讲、司乘对讲以及各类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公司产品为列车在一般的情况和紧急状况下的运营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公司轨道交通车载乘客信息系统产品主要使用在于英国城际铁路、城市铁路以及国内合肥地铁。
公司的建筑装饰业务由建筑内外部装饰材料产品构成,相关这类的产品均采用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
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产品符合绿色、节能、环保的理念,在实现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承重、填充等功能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实现材料的轻量化、耐腐蚀、高刚度、隔音隔热、安装便捷及提升装饰效果等多重功能。
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建筑装饰产品的面材主要为铝板、不锈钢板、天然石材板、人造岩材板等金属及非金属板,芯材主要是采用铝蜂窝等。
公司的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建筑装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铝蜂窝板、超薄型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等系列,其中铝蜂窝板和超薄型石材蜂窝板大多数都用在建筑物的外墙装饰、内部装饰、家具装饰等,不锈钢蜂窝板大多数都用在扶梯侧壁板等电梯装饰。
公司以现有轨道交通及建筑装饰产品为基础,通过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持续扩大产品品种类型,积极拓展新兴应用领域的配套材料产品,目前公司已有配套产品运用于船舶邮轮,后期公司会继续坚持“立足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研发,力争实现多领域应用”的业务发展目标,不断研发创新,在轨道交通领域及建筑装饰领域实现三明治复合材料的深度产品应用的同时,进一步扩展别的业务板块。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的规定做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53.5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353.5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37.82元、未分配利润为-8,491.3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胡军科、非独立董事胡锦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枫、监事吴晨杰、职工代表监事刘延兴、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总工程师李群力、财务负责人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相关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的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康卫娜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充分、全面、线年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报告及公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90,338.3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7,040,225.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983,103.4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9,495,363.20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的履行了相关的职责,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及康卫娜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公司基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2,6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关联方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为董事长周银妹非近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董事胡锦骊与董事长周银妹为母女关系,董事薛国锋与董事长周银妹为姨甥关系,董事张佳俊与董事长周银妹为姨甥关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
2024年度,公司将在60000万元额度内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将在60000万元额度内对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手续。上述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一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线年一季度度的经营状况。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截至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8及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3及提案6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内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其他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及信函应在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以下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1、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3、持股数系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有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报告及公告。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意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4年度与关联企业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00.00万元,占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39%。
2023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材料采购,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662.10万元。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薛国锋先生及张佳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3年末,总资产1,900.00万元,净资产584.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217.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01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周银妹非近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材料业务,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对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意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此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本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银妹女士;董事、总经理丁静女士;独立董事康卫娜女士;财务负责人凌芝女士;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保荐代表人:齐玉祥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53.5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353.5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37.82元、未分配利润为-8,491.3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德利”)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
2024年度,公司及江苏艾德利拟在上述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做担保,此担保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内容按照具体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手续。上述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经营范围:铝蜂窝板、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玻璃蜂窝板、玻璃纤维复合板、石材陶粒混凝土复合板、防火泡沫铝复合板、陶瓷复合板、幻彩铝蜂窝板、石材保温一体复合板、石材橱柜门板、金属瓦楞吊顶板、金属板材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依法必须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2023年度股东给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4.9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薪酬方案自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